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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学员委员会章程
(2023年3月修订)
2023年11月01日 11:15

第一条  性质

  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学员委员会(以下简称学委会),是全校学员的群众团体组织,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在分管校长和学员管理处领导下,协助校、系领导搞好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。

第二条  纲领

  认真履行学委会的工作职责,扎扎实实的为广大学员服务。围绕我校“乐学、乐教、求新、有为”的校训精神,带领全体学员以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为特点的形式开展工作和活动。

第三条  任务

  学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。在各项工作中,充分发扬民主,实行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。加强学员骨干队伍建设是学委会重要工作。各委员分工负责,团结协作,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策。

第四条  机构

  一、校学委会

  新一届校学委会人选在各系学委会人员上报的基础上,由学员管理处汇总整理后于换届年4月份上报校务会审核通过后,经班长联席会议通过后即时开展工作。

  (一)校学委会每届任期二年。学委会主席、副主席人选根据历届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,由学员管理处推荐报经校领导批准。

  (二)校学委会人数以13人至16人为宜。设主席1人,副主席2人,学委会委员9人(由各系学委会主席任校学委会委员),另设安全委员、宣传委员、学习组织委员3人(根据学校工作要求酌情增减),在换届年上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由班长联席会议选举通过。

  二、系学委会

  (一)系学委会由7人组成。设主席1人,委员1-6人,委员职责与校学委会专职委员相对应。

  系学委会受校学委会、系主任双重领导、在校学委会领导下积极开展学员骨干队伍管理工作,并在系主任直接指导下落实 “教学、管理双提高”工作。

  (二)系学委会每届任期二年。系学委会在校学委会换届前两个月进行,由系领导根据系管理工作需要工作及系学委会人员情况进行调整,由系主任填报“系学委会主席登记表”的情况简介及推荐意见。调整后的系学委会主席、委员名单,上报学员管理处备案。

  三、班委会

  (一) 学校各教学班成立班委会,受班主任、和系学委会的双重领导。班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 ,设班长1人,班委2人;学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设班长1人,班委1人;学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,只设班长1人。

  (二) 班委会人选由班主任与学员协商后提出,经全班学员同意后产生。班委会每届任期与教学班学制年限同步,在学员入学后一个月产生。

第五条  分工与职责

  一、校学委会主席分工与职责

  (一)主持学委会全面工作。

  (二)主持召开学委会会议,讨论研究学委会重要工作事项,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,提出建设性的意见。

  (三)与副主席进行情况分析,督促和推进学委会各项工作的落实。

  (四)及时向学员管理处汇报沟通。

  二、校学委会副主席分工与职责

  (一)协助学委会主席开展工作,对分管的工作负全面责任。

  (二)与分管委员保持密切联系,对分管的工作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,参与并督促工作的进展和落实。

  (三)及时与学委会主席沟通,确保学委会工作的一致性和完整性。

  学委会其他委员的职责是按照学委会的要求,抓好学委会各项工作在本系的落实。

  三、校学委会成员的分工与职责

  (一)校学委会成员担任系学委会主席,负责系学委会全面工作,其具体职责在系学委会的范围内和校学委会主席相同。

  (二)与系领导保持密切的联系和沟通,以利于学委会各项工作在本系的推进和落实。

  四、专职委员分工与职责

  分别设立学习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和安全委员。

  (一)学习组织委员职责

  1.与各系学习组织委员保持经常密切的联系,建立通讯网络,保证信息畅通。

  2.了解各系课堂教学和学员的学习情况,定期征求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,进行情况分析和相关数据的统计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。

  3.负责校学委会的组织工作,做好资料搜集、整理、建档等工作。

  (二)宣传委员职责

  1.与各系宣传委员保持经常密切的联系,建立通讯网络,保证信息畅通。

  2.围绕学校主题教育活动搞好宣传报道,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对学委会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推介,对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推广。

  3.组建通讯报道队伍,为校报提供高质量的稿件。掌握各系手机报和墙报的具体情况,定期进行情况分析和相关数据的统计。

  (三)安全委员职责

  1.与各系安全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,建立通讯网络,保证信息畅通。

  2.抓好《学员安全工作手册》的宣传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,强化学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做好安全检查,及时发现安全隐患,防患于未然。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情况分析和相关数据的统计。

  3.坚持卫生检查制度,督促卫生制度的落实,促进校园环境整洁优美。

  五、班委会分工与职责

  (一)学校各教学班成立班委会,受班主任指导,在学校统一管理下,做好学员安全工作,落实《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学员安全须知》的有关规定。

  (二)带领全班学员完成学校、学委会、班主任交办的事项,密切学员同学校和教师的联系,向班主任和教师反映学员的建议和要求,努力为学员服务。

  (三)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,组织好课堂学习,掌握出勤情况,维护课堂秩序,协助完成教学成果展示任务,交流学习经验体会,做好宣传报道工作。

  (四)组织学员认真学习和落实《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学员守则》相关规定。

  本章程自2023年3月8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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